濱海區‧佘克順:轉換成租借方式 合法化建混凝土漁寮

有限的泊船位引起不少糾紛。

(大港4日訊)大港港口村長佘克順說,現以臨時地契(TOL)形式擁有的漁寮只被允許建臨時建築物,不被允許建混凝土式,因此雪州水供管理機構(LUAS)規劃漁寮,轉換成租借方式,以合法化混凝土漁寮。

他說,他已向該機構反映,要求減低規劃大港港口漁寮的費用,也獲該機構負責人也口頭上同意,但此課題必須帶入州議會探討細節,才有進一步決策。

“一旦州議會通過后,該機構將會在近期內舉辦說明會,詳細講解規劃漁船的細節及收費詳情。”

他昨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說,為了統一和美化港口漁寮,該機構也規定所建的漁寮必須依據所規定的設計而建。

共118漁寮須登記

他指出,根據該機構統計,該港口共有118座漁寮須登記,目前已收穫逾80座漁寮登記表格。

他說,待完成規劃正在運作的漁寮后,該機構也將確認廢置或無人擁有的漁寮,並採取進一步行動。

佘克順也是大港海產公會副主席,他指出,大港海產公會及大港港口村委會成立特別小組,被該機構授權協調該港口漁船停泊位的糾紛。

他說,隨著漁業擴大,很多小漁船都升格為大漁船,有限的泊船位無法容納更多大規模漁船,因此引起捕魚業者間的糾紛。

他說,有限的泊船位讓該港口的漁業發展受挫,村委會將向州政府申請在岸外地段建大型漁寮,以便容納更多漁船,因此希望州政府能批准有關申請。

“除了邦咯島、吉打港口和半港,大港港口是其中一個國內甘望魚捕獲輛最多的港口,但泊船位有限,限制了本地的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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