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地庭今日駁回著名馬來諧星茲贊拉薩前經紀人瑪麗娜起訴其違約,並索取53萬5500令吉賠償申請。
法官羅斯碧雅哈妮宣讀判詞時指出,合約內的所有條款都是茲贊拉薩與Wire Fame娛樂私人有限公司之間作出的協議。
“因此,瑪麗娜不可能以有關合約為基礎,進而以個人名義入稟訴訟對付答辯人。”
此外,地庭也駁回茲贊拉薩起訴瑪麗娜濫用法庭程序一案。
瑪麗娜於2014年11月5日入稟法庭,起訴茲贊拉薩,原名莫哈末拉茲贊(32歲),違反於2011年5月3日與Wire Fame娛樂私人有限公司簽署的合約,並索取53萬5500令吉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