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主控官不认收贿 获准保外8日过堂
(怡保5日讯)交警主控官今日被控收取700令吉与500令吉贿金,作为不提控男子鲁莽驾驶的条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4月8日过堂。
被告安林警长(54岁),为怡保交警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组主控官,总共面对2项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11月13日下午1时30分,在怡保迪沙打扪公寓泊车场,向阿米哈金(54岁)收取500令吉,作为不提控对方的条件,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24条文被判。
阿米哈金因抵触刑事法典第279条文(鲁莽驾驶),一旦罪成,可监禁半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可监禁半年或罚款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11月14日晚上10时15分,在怡保打扪路1间餐馆,再次向抵触鲁莽驾驶罪名的阿米哈金(54岁),收取700令吉,以协助后者避免被控上法庭。此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可在第24条文被判刑。
这两项控状任何一项一旦罪成,被告可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被告聆听控状内容后,在庭上不认罪。
反贪会主控官努鲁华希达副检察司,向法官英达妮鲁建议,让被告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敏阿里斯指被告是家中主要经济支柱,必须照顾家庭老少,法官批准各控状以3000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