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权:26亿献金案不获起诉 反贪会可重新检视
(吉隆坡5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指出,总检察署有最终权力去决定26亿令吉政治献金调查案件,是否提出起诉行动,而反贪污委员会可就该案件自行重新检讨。
他说,倘若总检察署与决定与反贪会提呈建议有出入,那么反贪委会可重新检视,这也是反贪会的惯例作业。
他昨日以书面答复公正党武吉卡迪区国会议员三苏依斯干达的提问,即要求首相阐明反贪会特别行动组主任拿督峇赫里,是否有权针对总检察署就26亿令吉政治献金,及SRC国际有限公司案所做的决定提出上诉时,这么指出。
刘胜权说,反贪会可针对行动评估小组(PPO)提呈给总检察署决定不起诉的结果,进行详细检讨,唯根据联邦宪法,总检察署有最终的决定权。
根据报导,反贪会特别行动组主任峇里,早前指该会将针对总检察长就纳吉收取26亿令吉捐款及批准SRC国际有限公司于2011年为政府贷款40亿令吉作担保事宜所作出的决定,可能提出上诉。
PPO是政府成立的独立机构,以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监督该会运作;反贪会把有关决定提交给PPO后,PPO和一个受委的特别小组将评估和考量有关决定;PPO的其中一个职权范围,就是就主控官决定不提控的案件,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