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長:公平審訊定罪 安華非政治犯

(吉隆坡5日訊)外交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指出,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入獄,並不符合成為政治囚犯的標準,那是依據公平審訊后的定罪,也遵守國際人權標準。

他說,根據國際文書,並無針對政治犯列明定義;大馬政府檢視各種因素,顯示安華並不符合政治犯條件,因此標記安華不符合政治扣留,反之囚禁安華則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同時安華也獲得公平審訊。

他昨日以書面回覆伊斯蘭黨道北區國會議員拿督卡馬魯丁惹化的提問時指出,政府在2015年9月17日已針對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WGAD)針對監禁安華所提出的意見作出檢討,並認為該小組獲得資訊源自于個別囚犯。

他說,去年11月16日,我國政府已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作出回應,並把資料上載在外交部網站。

他強調,我國政府確保安華得到公平審訊及在獄內治療等,並且關注控方對安華的指控是否有涉及政治動機。

“至于安華是否政治罪犯受害者,聯邦法院也作出詳細和全面的審訊,並裁定‘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安華犯罪,因此維持上訴法庭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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