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摆喜酒次日逃走 非法定夫妻报警不受理
媳妇跟儿子结婚第二天就逃走,并发短讯说不会再回来,让儿子在家痴痴地等。
⊙来自柔佛昔加末的李女士指出,儿子与儿媳妇仅认识两个月就结婚,原因是儿媳妇自称已怀孕,但她2次要求带儿媳妇去做检验,却遭儿媳妇拒绝,并说母亲及姐姐已带她去做检验。
她说,由始至终她只见过媳妇4次面,一次是1月讨论婚事、一次是农历新年、一次是媳妇父亲生日及一次是结婚,所以没机会深入了解她的媳妇。
她指出,儿子与儿媳妇并未成年,但他们年龄相仿,还有约2个月才年满18岁。
“儿子和媳妇是在3月18日结婚,19日摆喜酒,全部聘金、礼金、喜酒等约5万令吉,都由我们男方来付,但因两人未成年,所以打算等两人成年后才补办注册手续。”
她指出,媳妇在19日摆喜酒的隔天说家里有事,要回家住一阵子,他们允许她回去,但在3月31日,她收到媳妇发简讯说不会再回男家,因为结婚当天,“接新娘”仪式中,男方做的不大方,她也在吉隆坡找到工作,会与父母一起去吉隆坡。
“我觉得我当时真的很傻,应该强制带她去做检验,现在我们感觉好想被骗,我想知道这情况,我们是否能报警?”
★林若辉律师
根据1982年3月1日开始,法律规定只承认有注册的夫妻,才是法定夫妻,任何华人习俗的结婚仪式,都不受承认。
李女士可到警局备案,但是她只能提供有限的陈词,因为她媳妇尚未是“正式媳妇”,所以报警也无法给予她帮助。
至于怀孕那方面,她的“媳妇”其实有权利不让别人检查,因为这决定权归咎于孕妇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