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跟兒子結婚第二天就逃走,並發短訊說不會再回來,讓兒子在家痴痴地等。
⊙來自柔佛昔加末的李女士指出,兒子與兒媳婦僅認識兩個月就結婚,原因是兒媳婦自稱已懷孕,但她2次要求帶兒媳婦去做檢驗,卻遭兒媳婦拒絕,並說母親及姐姐已帶她去做檢驗。
她說,由始至終她只見過媳婦4次面,一次是1月討論婚事、一次是農曆新年、一次是媳婦父親生日及一次是結婚,所以沒機會深入了解她的媳婦。
她指出,兒子與兒媳婦並未成年,但他們年齡相仿,還有約2個月才年滿18歲。
“兒子和媳婦是在3月18日結婚,19日擺喜酒,全部聘金、禮金、喜酒等約5萬令吉,都由我們男方來付,但因兩人未成年,所以打算等兩人成年后才補辦註冊手續。”
她指出,媳婦在19日擺喜酒的隔天說家裡有事,要回家住一陣子,他們允許她回去,但在3月31日,她收到媳婦發簡訊說不會再回男家,因為結婚當天,“接新娘”儀式中,男方做的不大方,她也在吉隆坡找到工作,會與父母一起去吉隆坡。
“我覺得我當時真的很傻,應該強制帶她去做檢驗,現在我們感覺好想被騙,我想知道這情況,我們是否能報警?”
★林若輝律師
根據1982年3月1日開始,法律規定只承認有註冊的夫妻,才是法定夫妻,任何華人習俗的結婚儀式,都不受承認。
李女士可到警局備案,但是她只能提供有限的陳詞,因為她媳婦尚未是“正式媳婦”,所以報警也無法給予她幫助。
至于懷孕那方面,她的“媳婦”其實有權利不讓別人檢查,因為這決定權歸咎于孕婦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