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2年檢討最低薪金制

(吉隆坡5日訊)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拿督依斯邁阿都慕達立指出,國家薪金諮詢理事會(MPGN)將每2年重新檢討國內最低薪金制,以在提升國家競爭力和應對生活費高漲中取得平衡。

“政府至少每2年研究一次最低薪金制做法,與2011年國家薪金諮詢理事會法令第732條文一致;當局檢討和調整最低薪金制的考量因素包括生活費、生產力、失業率、雇主支付最低薪資能力等。”

他也說,我國在落實最低薪金制后,生產力水平已從2012年的7萬1700令吉,增至2014年的7萬4823令吉;競爭力也從2012年的1.84%,提升至2014年的3.5%。

他今早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時,如是回答行動黨怡保東區國會議員蘇建祥的提問。

他說,政府將在今年7月起將西馬半島最低薪金提高至1000令吉、東馬則提高至920令吉;下一次重新研究有關最低薪金制,將落在2018年。

詢及最低薪金應在如今生活費高漲再度調高一事,依斯邁阿都慕達立說,這關乎雇主和職員的雙贏局面。

“若可將最低薪金提高至兩三千令吉,既然為了員工利益為何不可呢?但我們必須達到雙贏,即必須考量雇主是否有能力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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