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艺人4项拥毒罪 第3度获洗脱罪名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男艺人4项拥毒罪 第3度获洗脱罪名

凯里本加敏(左)在代表律师法韩的陪同下,快速离开法庭。
凯里本加敏(左)在代表律师法韩的陪同下,快速离开法庭。

(麻坡5日讯)曾拥有4项拥毒记录的本地男艺人凯里本加敏,今日第3度获洗脱罪名,而在牢中度过一年囚徒生活的被告,步出法庭之际,即向妻儿发表爱的宣言。



38岁的马来演员凯里本加敏,其已故母亲阿芝安依达华蒂(Azean Irdawaty)为著名的当代马来艺人。

被告去年3月27日,与一名男友人共车从吉隆坡往麻坡途中遭警方停截,并在车内搜获毒品,双双被控。

控状内容日期有误



首被告拉惹沙利夫丁(28岁)与次被告凯里本加敏的辩护律师,今早在庭上进行结案陈词时,以控状内容日期有误,加上未阐明牴触的法令,要求控方再次修改控状。

承审推事喜达亚事后也谕令主控官阿芝法哈宁修正控状后,并将案件定于下午宣判。

主控官下午再次上庭时,就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修改为触犯第12(2)条文,并可在第39A(1)项条文下被定罪,据悉,这已是此案第二次修改控状。

修改后的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2015年3月27日清晨1时40分,在巴莪通往麻坡一家油店前,遭警方拦截时,发现车上有一包重量达28.99克的冰毒,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罪成者将面对2至5年的监禁及3至9下的鞭笞。

喜达亚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因未能证明置放在首被告座位底下,装着冰毒的包袋属于次被告拥有,加上他是乘客,未察觉该属于首被告驾驶的轿车内拥有毒品,因而判处次被告凯里本加敏无罪释放。

至于,喜达亚则认为,首被告表罪成立,必须在5月3日及5日出庭自辩。

向妻儿表达心中爱意

凯里本加敏获得自由后,忍不住向日久不见的妻儿表达心中爱意。

尽管妻儿未有现身法庭,脸带含蓄笑容的凯里本加敏步出法后,礼貌接受媒体简短访问,他除了感恩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也不忘向妻爱表达爱意。

他细语叫出儿子“菲达鲁斯,爸爸将会引导你,我爱你!”

他过后也轻声掏出一句“谢谢我爱的人,老婆……”,即在律师陪同下快步离开法庭。

凯里本加敏除了曾在2013年前一项拥毒案中,承认有罪并缴付罚款,之后还面对3次以相同的罪名被控上吉隆坡、安邦及麻坡法庭,皆获得无罪释放。

此案首被告代表律师是卡立尤索夫与法益斯,凯里本加敏则聘请法韩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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