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4項擁毒罪 第3度獲洗脫罪名

凱里本加敏(左)在代表律師法韓的陪同下,快速離開法庭。

(麻坡5日訊)曾擁有4項擁毒記錄的本地男藝人凱里本加敏,今日第3度獲洗脫罪名,而在牢中度過一年囚徒生活的被告,步出法庭之際,即向妻兒發表愛的宣言。

38歲的馬來演員凱里本加敏,其已故母親阿芝安依達華蒂(Azean Irdawaty)為著名的當代馬來藝人。

被告去年3月27日,與一名男友人共車從吉隆坡往麻坡途中遭警方停截,並在車內搜獲毒品,雙雙被控。

控狀內容日期有誤

首被告拉惹沙利夫丁(28歲)與次被告凱里本加敏的辯護律師,今早在庭上進行結案陳詞時,以控狀內容日期有誤,加上未闡明牴觸的法令,要求控方再次修改控狀。

承審推事喜達亞事后也諭令主控官阿芝法哈寧修正控狀后,并將案件定于下午宣判。

主控官下午再次上庭時,就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修改為觸犯第12(2)條文,並可在第39A(1)項條文下被定罪,據悉,這已是此案第二次修改控狀。

修改后的控狀指出,兩名被告于2015年3月27日清晨1時40分,在巴莪通往麻坡一家油店前,遭警方攔截時,發現車上有一包重量達28.99克的冰毒,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條文下被判,罪成者將面對2至5年的監禁及3至9下的鞭笞。

喜達亞在宣讀判詞時指出,控方因未能證明置放在首被告座位底下,裝著冰毒的包袋屬于次被告擁有,加上他是乘客,未察覺該屬于首被告駕駛的轎車內擁有毒品,因而判處次被告凱里本加敏無罪釋放。

至于,喜達亞則認為,首被告表罪成立,必須在5月3日及5日出庭自辯。

向妻兒表達心中愛意

凱里本加敏獲得自由后,忍不住向日久不見的妻兒表達心中愛意。

儘管妻兒未有現身法庭,臉帶含蓄笑容的凱里本加敏步出法后,禮貌接受媒體簡短訪問,他除了感恩法庭作出公正的判決,也不忘向妻愛表達愛意。

他細語叫出兒子“菲達魯斯,爸爸將會引導你,我愛你!”

他過后也輕聲掏出一句“謝謝我愛的人,老婆……”,即在律師陪同下快步離開法庭。

凱里本加敏除了曾在2013年前一項擁毒案中,承認有罪並繳付罰款,之后還面對3次以相同的罪名被控上吉隆坡、安邦及麻坡法庭,皆獲得無罪釋放。

此案首被告代表律師是卡立尤索夫與法益斯,凱里本加敏則聘請法韓為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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