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週內繳AES罰款 超速40公里 以下RM150 以上RM200
(吉隆坡5日訊)交通部副部長拿督阿都阿茲卡巴拉威建議,在重新啟動自動執法系統(AES)後,超速每小時40公里以下的駕駛人士,若在14天內繳付罰款,罰款額為150令吉,超速40公里以下為200令吉。
他指出,該部門在下季國會提呈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當中包括將自動執法系統納入該法令中,並計劃降低罰款額。
“當然,這只限定於一些犯規的情況,例如超速,若該道路限制時速110公里,駕駛者卻以130公里的時速行駛,當局僅發出罰款150令吉,反之,時速達150公里者就被罰款200令吉,越遲付罰款,就支付越多。”
阿都阿茲卡巴拉威今日在國會走廊接受媒體訪問時,這么指出。
他說,目前,有關修正法案還在擬定階段,因必須與警方進行商討,以統一有關交通罰款額。
“至於有關建議,必須在法案提呈國會並獲得通過後,復在內閣會議中討論,才可以納入其中。”
他說,政府將在5月敲定,自動執法系統經營權合約內容。
此外,他今早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答伊斯蘭黨波各先那區國會議員拿督馬夫茲的提問時指出,自動執法系統已被莫實德控股有限公司(BHB)及武裝部隊基金局(LTAT)全權掌握特許經營權。
阿都阿茲指出,目前尚有200萬張罰單遭拖欠,基於政府早前已擱置有關系統,因此將建議政府促請相關司機償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