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邱佩勛
(吉隆坡6日訊)不少納稅人在處理“年度稅事”時,會採用“拖”字訣,往往拖到最后一分鐘才報稅;但對一些符合條件的打工族來說,今年開始報稅別再拖了,因為若過了報稅截止日還沒報稅,一旦被內陸稅收局視為已選擇“最終稅金”,無法索回應得的減免來節省稅金,那就欲哭無淚了!
2015稅年開始,符合5項標準的納稅人,可以把每月預扣稅金(PCB)作為最終稅金(Final tax),不必再另外報稅或提呈BE表格。
根據稅收局,那些過了截止日沒報稅的合格納稅人“將被視為已選擇不報稅”,他過去一年已付的每月預扣稅金總額,也將被視為有關稅年的應付所得稅。
換言之,你不報稅,稅收局來幫你自動報稅!
如果納稅人在有關稅年沒有透過雇主申索應得的減免項目,那就等于浪費了省稅機會,也無法索回退稅。
雖然稅收局日前剛宣佈,BE表格電子報稅的截止日將延長15日,從4月30日延至5月15日。但這不是納稅人遲報稅的理由,因為一個不小心錯過截止日,就會被“自動報稅”了。
政府是在2015年財政預算案作出這項宣布,一旦選擇以預扣稅成為最終稅金,沒有額外申領的受薪族將無需報稅,但當局沒有強制所有雇主執行,符合資格的納稅人若有需要,還是得自行報稅。
稅收局:不會每年強制
內陸稅收局指出,由于納稅人每年的收入與稅務狀況或不同,故不會每一年都強制落行最終稅金制,納稅人依然可以選擇自己報稅。
稅收局公關馬斯倫回應《中國報》提問說,當局沒有強制雇主或納稅人選用最終稅金制。
“因為納稅人今年可能符合這些條件,但到了明年又可能會有變化、不再符合條件。所以,納稅人每年必須自己作出選擇。”
他說,即使納稅人今年選擇最終稅金,但稅收局不會關閉他每年自己報稅的檔案,也不會假設他每年都選擇最終稅金。
“目前為止,納稅人還是得自己作出選擇。”
須符合5指定標準
致同國際會計行大馬區稅務主管盛繡雁告訴《中國報》,只有符合準則的納稅人,才可選擇不呈報BE表格。
“如果納稅人在截止日(如4月30日)或之前未報稅,同時又符合5項指定標準,就會被視為符合資格選擇最終稅金制。”
納稅人必須符合這5個準則,才可享有無需報稅的便利,若其中一項不符,還是需要另行呈報。
根據稅收局,選擇最終稅金的納稅人,不必再另外呈交稅表。不過,稅收局總監保留權力,必要時會對有關納稅人展開額外估稅。
最終稅金目標群5大標準
1. 只有受薪收入(沒有外快);
2. 僱主已代繳納每月預扣稅金;
3. 在一年里,同一個雇主工作滿12個月;
4. 稅金並非由雇主承擔;
5. 夫妻分開報稅。
房產脫售 | 個人(大馬公民與永久居民) | 公司 | 個人(非居民) |
3年內 | 30 | 30 | 30 |
第4年 | 20 | 20 | 30 |
第5年 | 15 | 15 | 30 |
第6年及以上 | 0 | 5 | 5 |
註:2014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