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公開涉官方機密法文件 拉菲茲延扣3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國會公開涉官方機密法文件 拉菲茲延扣3天

拉菲茲被帶往推事庭的路上笑臉迎人,雙手也未被警方使用手銬銬上。
拉菲茲被帶往推事庭的路上笑臉迎人,雙手也未被警方使用手銬銬上。

(布城6日訊)早前在國會公開涉及官方機密法令文件的人民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今午2時被警方帶到布城推事庭,申請延扣3天助查。



拉菲茲于1時50分被帶往布城推事庭,陪同他一同出席者,包括公正黨策略局主任沈志勤、公正黨格拉那再也區國會議員黃基全、公正黨亞羅士打區國會議員魏曉隆、公正黨梳邦再也區國會議員兼人權律師西華拉沙,以及3名代表律師。

下午2時30分進行內庭審訊至3時許后,西華拉沙始步出推事庭時說,拉菲茲將被延扣至週五(8日),再押返增江警局。

押返增江警局



拉菲茲早前因在國會公開涉及官方機密法令文件,昨晚6時許在國會大門口被警方逮捕。

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較后透過推特貼文證實此事,並指警方將援引官方機密法令(OSA)第8條文展開調查。

阿莎麗娜:依法行事

(吉隆坡6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警方在國會大廈門口外逮捕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是依法行事。

她說,儘管國會議員在下議院獲賦予豁免權,但是並沒有延伸至刑事犯罪。

“我要澄清,拉菲茲昨日(5日)被警方逮捕是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5條文。”

她是今日發文告指出,根據1952年國會(特權和權力)法令第7章,並不賦予國會議員豁免于刑事。

“我可確定,警方在上述地點逮捕拉菲茲是有其理由。”

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5條文,清楚說明逮捕方式。

1952年國會(特權和權力)法令第7章闡明,任何國會議員都不能免于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逮捕、監禁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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