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护费不果砍伤东主案 4嫌犯不认罪保外候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收保护费不果砍伤东主案 4嫌犯不认罪保外候审

被控危险武器伤人不认罪的被告们,周三被带离怡保推事庭时,掩面回避镜头。
被控危险武器伤人不认罪的被告们,周三被带离怡保推事庭时,掩面回避镜头。

(怡保6日讯)疑收保护费不果,凶徒砍伤茶室东主”案,其中4名嫌犯延扣期今日届满,在怡保推事庭被控危险武器伤人皆不认罪,各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5月9日过堂。



被告分别是克斯南(29岁)、拉温迪兰(33岁)、拉门斯(32岁)及柏巴嘉兰(31岁),皆来自怡保区。

控状指4名被告于4月1日晚上9时,在怡保第一花园1间茶室,以玻璃瓶致伤东主刘光荣(44岁,人名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罪成可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鞭笞,又或其中任何两项惩罚。

主控官依娜祖丽扎副检察司向法官苏海玛建议,让被告以6000令吉再加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代表律莫哈末哈菲斯以被告们是家庭经济支柱,求情减至2500令吉,最后获法官批准各以3000令吉保外。



另外,被告拉门斯(32岁)也在上述事件中,除了破坏茶室物件,更恐吓及威迫事主交出5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罪成,可判最高可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行为猖獗

主控官指被告行为猖獗,建议以1万令吉保外,经过律师求情,获法官批准以2500令吉保外。

另外,被告柏巴嘉兰(31岁)也在同样事件中,无法出示大马卡,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25(1)(N)条文。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建议以5000令吉保外,经过律师求情,获法官批准以1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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