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護費不果砍傷東主案 4嫌犯不認罪保外候審

被控危險武器傷人不認罪的被告們,週三被帶離怡保推事庭時,掩面迴避鏡頭。

(怡保6日訊)疑收保護費不果,兇徒砍傷茶室東主”案,其中4名嫌犯延扣期今日屆滿,在怡保推事庭被控危險武器傷人皆不認罪,各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案訂5月9日過堂。

被告分別是克斯南(29歲)、拉溫迪蘭(33歲)、拉門斯(32歲)及柏巴嘉蘭(31歲),皆來自怡保區。

控狀指4名被告于4月1日晚上9時,在怡保第一花園1間茶室,以玻璃瓶致傷東主劉光榮(44歲,人名譯音),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罪成可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鞭笞,又或其中任何兩項懲罰。

主控官依娜祖麗扎副檢察司向法官蘇海瑪建議,讓被告以6000令吉再加擔保人,保外候審。被告代表律莫哈末哈菲斯以被告們是家庭經濟支柱,求情減至2500令吉,最后獲法官批准各以3000令吉保外。

另外,被告拉門斯(32歲)也在上述事件中,除了破壞茶室物件,更恐嚇及威迫事主交出5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第384條文(勒索)。罪成,可判最高可達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行為猖獗

主控官指被告行為猖獗,建議以1萬令吉保外,經過律師求情,獲法官批准以2500令吉保外。

另外,被告柏巴嘉蘭(31歲)也在同樣事件中,無法出示大馬卡,抵觸1990年國民登記條規第25(1)(N)條文。罪成可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抑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建議以5000令吉保外,經過律師求情,獲法官批准以1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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