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开 兑换中心 迷你超市 女被告恐被罚千万
(新山6日讯)印裔穆斯林顶下一间迷你超市后,在无合法营业执照下同时经营迷你超市及钱币兑换中心,营业仅一周即被国家银行取缔,今日被控两项罪名,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0万令吉,或监禁20年刑罚!
被告诺丽扎(31岁)于2013年8月底,向前业主顶下一家位于新山纽约酒店内的迷你超市,在无营业执照下同时经营迷你超市及钱币兑换中心,约一周后,即于9月5日,遭国家银行援引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4(1)条文及第23(1)条文提控。
首控状指执法人员于2013年9月5日下午1时10分检查时,发现被告所经营的迷你超市无营业执照,牴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4(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4(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未经国行批准经营钱币兑换中心,牴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23(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不认罪,法官卡马鲁丁谕令被告必须缴交3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案定本月2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国家银行的西蒂及王兴杰。
国行是于2014年推介马来西亚货币服务业协会,以提升货币服务业的专业水平,加强业者行为准则,阻绝害群之马。货币服务业协会于2013年成立,是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下持有执照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