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開 兌換中心 迷你超市 女被告恐被罰千萬
(新山6日訊)印裔穆斯林頂下一間迷你超市後,在無合法營業執照下同時經營迷你超市及錢幣兌換中心,營業僅一週即被國家銀行取締,今日被控兩項罪名,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00萬令吉,或監禁20年刑罰!
被告諾麗扎(31歲)於2013年8月底,向前業主頂下一家位於新山紐約酒店內的迷你超市,在無營業執照下同時經營迷你超市及錢幣兌換中心,約一週後,即於9月5日,遭國家銀行援引2011年貨幣服務業法令第4(1)條文及第23(1)條文提控。
首控狀指執法人員於2013年9月5日下午1時10分檢查時,發現被告所經營的迷你超市無營業執照,牴觸2011年貨幣服務業法令第4(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4(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500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未經國行批准經營錢幣兌換中心,牴觸2011年貨幣服務業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23(3)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500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不認罪,法官卡馬魯丁諭令被告必須繳交3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案定本月20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國家銀行的西蒂及王興傑。
國行是於2014年推介馬來西亞貨幣服務業協會,以提升貨幣服務業的專業水平,加強業者行為準則,阻絕害群之馬。貨幣服務業協會於2013年成立,是2011年貨幣服務業法令下持有執照的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