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護理時間從120分鐘減少至90分鐘,讓消費者要求退款!
⊙梁太太指出,2014年在美容展上,被遊說簽購一項臉部鐳射護理療程,當時是以信用卡付了5888令吉。
她說,因懷孕關係遲遲未接受服務,直到上個月才開始。
她要求把當初臉部鐳射配套,改為同樣次數的深層臉部護理。
她表明立場不會再加額提升任何美容服務,美容師皆願意配合。
“可是首次的美容服務從原本120分鐘減少至90分鐘,美容師許多步驟草草了事,整個過程感到非常不舒服。”
她說,美容師服務極度欠佳,儘管反映了還是不積極處理,所以不想再光顧,她希望對方給合理交代和退款。
★林若輝
既然還剩下臉部護理還未完成,消費者有權利追討余款,但是可以嘗試與美容中心商討尋求配合,若被拒絕就唯有到消費人仲裁庭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