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炎律师:宗教同化之虞(一)实质与助长伊斯兰化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郑明炎律师:宗教同化之虞(一)实质与助长伊斯兰化

马来西亚多元社会,正面对因种族与宗教课题而产生的政治乱象,如果恶化便会导致国家社会动乱。



同时,多元宗教信仰的马来西亚,会否面对单一宗教同化的风险呢?如有感受类似风险,务必找出问题症结,对症下药,阻止问题持续恶化。

东南亚区域内伊斯兰法强加于非穆斯林社群的实例,鉴证于印尼亚齐省以及汶莱,依据修改法律且全面涵盖式的实质伊斯兰化进程。

当初印尼亚齐省欲通过伊斯兰法时,向省内非穆斯林一再强力保证只实施于穆斯林。然而,亚齐省议会已经在2014年12月通过法案,将伊斯兰法强加于非穆斯林。



于2014年5月1日,汶莱在没有先兆下,宣布执行伊斯兰法,涵盖非穆斯林。更在2015年12月22日宣布,庆祝圣诞节将被会被判入狱5年!

在马来西亚,伊党一再保证伊刑法不会对非穆斯林执行。伊党动作频频于1993年和2015年在吉兰丹州议会通过和修改吉兰丹州级伊刑法、于2003年在登嘉楼州议会通过登嘉楼州级伊刑法、于2008年和2012年在吉打州议会通过和修改吉打州备受争议的伊斯兰教顾问和宗教司理事会第22A条款 、进而变本加厉于2015年内的不同时段在国会2度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伊党的伊斯兰神权国意愿,确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讽刺的是,向来口口声声反对伊刑法的民主行动党,在其执政州政府的槟城州内,却助长和加速州内伊斯兰化。

槟州禁用字眼最多

槟州政府,对槟州伊斯兰事项拨款相比前朝国阵政府高出多倍,即国阵每年的2000万令吉左右相对林冠英首长执政后增加至每年5000万到6000万令吉上下、槟州出现全国首间华裔清真寺、以及在倡议中的全国首间伊斯兰医院;相比1988年雪兰莪的州级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25个伊斯兰名词,于2008年执政槟州后的2年,林冠英首长在2010年4月29日在州宪报上颁布及实施槟州伊斯兰行政法第48(3)、(4)条文,禁非穆斯林使用包括阿拉、清真寺(Masjid)、祷室(Surau)等40个字眼,让槟州马上变成禁用伊斯兰特定字眼最多的州属。

再看看于吉兰丹州议会通过的州级伊刑法,只需在国会获得简单多数支持,即超半国会议员支持,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后,便可在吉兰丹州内执行,并不需要三分二国会议员来修宪。

假设丹州伊刑法成功被执行,其他有苏丹领导的州属跟风执行伊刑法,那么我国13个州属便有9个州会实行伊刑法,这对我国世俗体制会产生怎样的冲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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