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長:警依程序捕人 不應成為課題
(新山7日訊)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出,警方依據法律及標准作業程序,逮捕人民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不應成為課題。
他說,先前也有人投報,指拉菲茲觸犯官方機密法令,但警方基于證據不足夠,未採取行動,直到總審計司也報案后,警方才決定逮捕拉菲茲協助調查。
“為何要等到國會結束后,才逮捕拉菲茲?警方是鑑于接獲確認訊息,而且是在國會大廈外捉人。”
他也澄清,警方是在國會大廈鐵門的保安亭外,逮捕拉菲茲,當時他並未被上拷,警員的作法並沒有錯,他會力挺到底。
卡立今日前往柔州警察總部,主持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局會議后受詢時強調,拉菲茲在總審計司把報告呈給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時,就率先公佈內容,這已牴觸官方機密法令,是項嚴重罪行。
“拉菲茲為何不能等公賬會在國會提呈報告后,才針對此發言?想要成為吹哨者,也不是這樣。”
“更何況,拉菲茲也承認這是機密,他應明白事態的嚴重,而且法令由國會制定及通過,國會議員應比任何人都更明白。
卡立也勸請想要集會聲援拉菲茲者注意,要集會必須申請准證,不要牴觸和平集會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