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賬會要董事局嚴監督 公司資本禁過多債務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公賬會要董事局嚴監督 公司資本禁過多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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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訊)公賬會的5項建議,除了廢除公司章程第117條文和顧問團,讓一馬發展公司直接向財政部長而非向首相負責,也包括公司資本結構不應有過多債務,特別是公司現金流不足之際。

其他3項建議,分別是董事局成員應密切監管有關購買資產和債務的數字;一馬發展公司應奉行良好管理政策;以及由財政部長機構(MKD)接管一馬公司子公司和旗下資產,如敦拉薩交易中心、大馬城、亞依淡土地和英達島土地,方便良好管理。

公賬會指出,有必要廢除一馬發展公司顧問局和公司章程第117條文 ,任何事項必須請示首相改為必須請示財政部長,以符合其他財政部長機構屬下公司的規定。



應奉行良好管理政策

“一馬發展公司應該奉行良好管理政策,包括遵照由政府在政聯公司高性能委員會出版的書籍,這分別為《綠色書本:有效提高董事局成員表現》和《藍色書本:實踐強化績效管理》。”

公賬會也建議,不允許任何公司在資本架構中有過多債務,特別是公司出現流動資金不足的時候。

公賬會說,隨著一馬發展公司董事局沒有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更沒有積極審核管理層及資金流動量,建議董事局成員採取密切監管行動,包括詢問有關購買資產和債務的數字等。

政聯公司應引以為鑑

公賬會認為,由於一馬發展公司經歷的一切,已受到民眾甚至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堪足作為其他政聯公司的一個教訓(pengajaran)。

“政聯公司在管理方面,應採取廉正和積極的態度,一馬發展公司面臨的經驗,政府、部門和其他政府機構,都應該引以為鑑。”

資產530億債務500億

公賬會在報告中說,一馬發展公司截至2016年1月,該公司的債務已有500億令吉,資產僅有530億令吉。

報告說,一馬發展公司從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支付33億令吉攤還債務的利息(仍未審計的數目)。

報告說,在2014年11月,一馬公司宣佈第一筆的6億6500萬令吉虧損,導致外界對該公司的信心下挫。

“接著,一馬發展公司無法償還即將到期的20億令吉債務。”

公賬會的調查結果顯示,一馬發展公司的債務在2009年,始於50億令吉,並在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財政年,增至420億令吉。

報告說,政府獨資的一馬發展公司營運5年后,在2014年11月面對資金流問題。

融資財務表現欠佳
資金來自貸款債券

公賬會對一馬發展公司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的融資結構和財務表現欠佳,進而導致行政出現紕漏。

報告指一馬發展公司只依賴銀行貸款、債券和伊斯蘭債券形式,作為公司的資金,其中一部分的債務,是獲得政府擔保或政府支持。

報告說,這些債務與公司資金流動相比,賬務水平和所支付的利息太高。

“有鑒於此,一馬發展公司需靠再融資償還到期的債務,過後再取得新的債務,包括用作支付之前債務的利息。”

報告指出,一馬發展公司太依賴借貸的經營模式,導致公司沒足夠的收入支付貸款和營運成本。

“當時的管理層和董事局依賴一馬發展公司子公司Edra能源的首次公開售股(IPO),以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和利息,但基於公司外部和內部因素,上述的公開售股並未成事。”

報告說,隨著公開售股計劃失敗,Edra能源公司開始虧損6億6500萬令吉,也導致一馬發展公司無法繳付20億令吉的債務。

不過,報告指公賬會發現,隨著一馬發展公司的資金流問題於2014年浮現后,政府就已即刻採取改善行動,包括合理化債務計劃。

10次聽證會傳召43人

公賬會就一馬發展公司課題,在2015年5月19日,召開首次聽證會;期間共召開10次聽證會,最后一次會議為2016年2月11日。

在整個聽證會中,公賬會共傳召43名證人;他們來自政府部門、一馬發展公司、兩家會計公司等。

公賬會在首次會議中,傳召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依萬瑟里加佐證,內容包括提供一馬發展公司成立的過程,以及該公司章程的第117條文事宜。

此外,公賬會分別于去年6月10日和17日,分別傳召國際會計公司德勤(Deloitte)和畢馬威(KPMG)公司解釋。

公賬會在第7次會議時,才開始傳召一馬發展公司相關管理層,出席聽證會;分別于去年11月25日、30日和今年2月11日,傳召前任總執行長沙魯哈米。

公賬會是于去年12月1日和18日,兩次傳召一馬發展公司現任總執行長阿魯甘達;今年1月19日和20日則傳召一馬發展公司主席丹斯里洛丁,而該公司前董事局主席丹斯里巴克莫哈末沙烈,是出席公賬會最后一次聽證會的一馬發展公司高層。

沙魯跨過董事局發行50億債券

公賬會在報告中指出,沙魯哈米在擔任一馬發展公司總執行長前,是登嘉樓投資局(一馬發展公司前身)總執行長,在解釋有關發行50億令吉的伊斯蘭中期債券(MTN)課題中,給予不同的理由。

報告說,公賬會認為沙魯哈米在有關課題上,罔顧董事局成員的指示。

“沙魯哈米在沒有獲得董事局賜權下,擅自簽署(發行伊斯蘭中期債券)協議,因此這已犯錯。”

報告說,沙魯哈米也沒有根據指示,停止發行伊斯蘭中期債券,因根據公司章程第117條文,只有持股人才有權力簽署任何協議。

另外,根據報告,一馬發展公司集團中,首相納吉擔任公司董事顧問主席,一切公司章程、委任或終止董事局成員、一切錢財事務(包括公司投資)、公司重組和相關資訊,都必須經過納吉。

沒說明納吉應否受對付

公賬會在報告中,沒有提及和沒說明一馬發展公司顧問拿督斯里納吉是否應受到對付,抑或應該負起管理不當的責任。

不過,公賬會在報告中指出,一馬發展公司應該取消顧問局(Lembaga Penasihat)這個單位。

報告認為,除了廢除公司章程第117條文和顧問團,一馬發展公司也應直接向財政部長而非向首相負責,以符合其他財政部長機構(MKD)公司的條例。

公賬會5大建議

1 . 一馬發展公司應奉行良好管理政策;
2 . 公司資本結構中,不應有過多債務,特別是公司現金流不足之際;
3 . 董事局成員,應該採取密切監管的行動,包括詢問有關購買資產和債務的數字;
4 . 應當廢除公司章程第117條文和顧問團;一馬發展公司應遵循其他財政部子公司管理守則,直接向財政部長而非首相負責;
5 . 財政部應接管一馬公司子公司和旗下資產如敦拉薩交易中心、大馬城、亞依淡土地和英達島土地,方便良好管理。

國家審計局發現數宗投資沒有仔細研究的事宜

1 . 在短期內,就印製50億令吉的伊斯蘭中期債券(MTN),並沒有考量數個由登嘉樓投資局(TIA)董事局提起的疑問
2 . 董事局成員在2009年9月18日,得知與PetroSaudi國際公司合作,但在短短8天內,即敲定這項合作,而該局也沒有任何的詳細資料。
3 . 在合作公司股權轉讓方面,沒有在一馬發展公司董事局成員詳細討論,以及探討PetroSaudi國際公司價值下,即作出決定。
4 . 從貿易融資轉換成Petro Saudi石油服務有限公司(簡稱PSOSL)股權,也沒有經過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也沒有確保一馬發展公司的利益。
5 . 一馬發展公司在SPC公司作出高風險投資,約23億1800萬美元(約90億9120萬令吉),並通過沒有執照的公司代理。
6 . 在2012年2月8日從丹絨能源控股獲得106億令吉股權,但沒有詳細資料,包括一馬發展公司所需承擔的風險。
7 . 2012年8月10日,Mastika Legenda私人有限公司通過動議,獲得價值27億5000萬令吉股權,但這項建由一馬發展公司行政人員擬定的建議書,並沒有涵蓋其他管理費用。
8 . 在太陽能計劃,一馬發展公司董事局在2014年3月26日,通過與DuSable公司的“未合資協議”,這一方面沒有詳細考量對一馬發展公司的影響。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一馬發展公司債務
貸款形式
相當數量
國內借貸 RM 13,951,810,000
海外借貸 RM 19,762,030,000
繼承貸款 RM 8,152,620,000
總共 RM 41,866,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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