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账会要董事局严监督 公司资本禁过多债务
(吉隆坡7日讯)公账会的5项建议,除了废除公司章程第117条文和顾问团,让一马发展公司直接向财政部长而非向首相负责,也包括公司资本结构不应有过多债务,特别是公司现金流不足之际。
其他3项建议,分别是董事局成员应密切监管有关购买资产和债务的数字;一马发展公司应奉行良好管理政策;以及由财政部长机构(MKD)接管一马公司子公司和旗下资产,如敦拉萨交易中心、大马城、亚依淡土地和英达岛土地,方便良好管理。
公账会指出,有必要废除一马发展公司顾问局和公司章程第117条文 ,任何事项必须请示首相改为必须请示财政部长,以符合其他财政部长机构属下公司的规定。
应奉行良好管理政策
“一马发展公司应该奉行良好管理政策,包括遵照由政府在政联公司高性能委员会出版的书籍,这分别为《绿色书本:有效提高董事局成员表现》和《蓝色书本:实践强化绩效管理》。”
公账会也建议,不允许任何公司在资本架构中有过多债务,特别是公司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时候。
公账会说,随着一马发展公司董事局没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更没有积极审核管理层及资金流动量,建议董事局成员采取密切监管行动,包括询问有关购买资产和债务的数字等。
政联公司应引以为鉴
公账会认为,由于一马发展公司经历的一切,已受到民众甚至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堪足作为其他政联公司的一个教训(pengajaran)。
“政联公司在管理方面,应采取廉正和积极的态度,一马发展公司面临的经验,政府、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都应该引以为鉴。”
资产530亿债务500亿
公账会在报告中说,一马发展公司截至2016年1月,该公司的债务已有500亿令吉,资产仅有530亿令吉。
报告说,一马发展公司从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支付33亿令吉摊还债务的利息(仍未审计的数目)。
报告说,在2014年11月,一马公司宣布第一笔的6亿6500万令吉亏损,导致外界对该公司的信心下挫。
“接着,一马发展公司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20亿令吉债务。”
公账会的调查结果显示,一马发展公司的债务在2009年,始于50亿令吉,并在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增至420亿令吉。
报告说,政府独资的一马发展公司营运5年后,在2014年11月面对资金流问题。
融资财务表现欠佳
资金来自贷款债券
公账会对一马发展公司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的融资结构和财务表现欠佳,进而导致行政出现纰漏。
报告指一马发展公司只依赖银行贷款、债券和伊斯兰债券形式,作为公司的资金,其中一部分的债务,是获得政府担保或政府支持。
报告说,这些债务与公司资金流动相比,账务水平和所支付的利息太高。
“有鉴于此,一马发展公司需靠再融资偿还到期的债务,过后再取得新的债务,包括用作支付之前债务的利息。”
报告指出,一马发展公司太依赖借贷的经营模式,导致公司没足够的收入支付贷款和营运成本。
“当时的管理层和董事局依赖一马发展公司子公司Edra能源的首次公开售股(IPO),以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和利息,但基于公司外部和内部因素,上述的公开售股并未成事。”
报告说,随着公开售股计划失败,Edra能源公司开始亏损6亿6500万令吉,也导致一马发展公司无法缴付20亿令吉的债务。
不过,报告指公账会发现,随着一马发展公司的资金流问题于2014年浮现后,政府就已即刻采取改善行动,包括合理化债务计划。
10次听证会传召43人
公账会就一马发展公司课题,在2015年5月19日,召开首次听证会;期间共召开10次听证会,最后一次会议为2016年2月11日。
在整个听证会中,公账会共传召43名证人;他们来自政府部门、一马发展公司、两家会计公司等。
公账会在首次会议中,传召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佐证,内容包括提供一马发展公司成立的过程,以及该公司章程的第117条文事宜。
此外,公账会分别于去年6月10日和17日,分别传召国际会计公司德勤(Deloitte)和毕马威(KPMG)公司解释。
公账会在第7次会议时,才开始传召一马发展公司相关管理层,出席听证会;分别于去年11月25日、30日和今年2月11日,传召前任总执行长沙鲁哈米。
公账会是于去年12月1日和18日,两次传召一马发展公司现任总执行长阿鲁甘达;今年1月19日和20日则传召一马发展公司主席丹斯里洛丁,而该公司前董事局主席丹斯里巴克莫哈末沙烈,是出席公账会最后一次听证会的一马发展公司高层。
沙鲁跨过董事局发行50亿债券
公账会在报告中指出,沙鲁哈米在担任一马发展公司总执行长前,是登嘉楼投资局(一马发展公司前身)总执行长,在解释有关发行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债券(MTN)课题中,给予不同的理由。
报告说,公账会认为沙鲁哈米在有关课题上,罔顾董事局成员的指示。
“沙鲁哈米在没有获得董事局赐权下,擅自签署(发行伊斯兰中期债券)协议,因此这已犯错。”
报告说,沙鲁哈米也没有根据指示,停止发行伊斯兰中期债券,因根据公司章程第117条文,只有持股人才有权力签署任何协议。
另外,根据报告,一马发展公司集团中,首相纳吉担任公司董事顾问主席,一切公司章程、委任或终止董事局成员、一切钱财事务(包括公司投资)、公司重组和相关资讯,都必须经过纳吉。
没说明纳吉应否受对付
公账会在报告中,没有提及和没说明一马发展公司顾问拿督斯里纳吉是否应受到对付,抑或应该负起管理不当的责任。
不过,公账会在报告中指出,一马发展公司应该取消顾问局(Lembaga Penasihat)这个单位。
报告认为,除了废除公司章程第117条文和顾问团,一马发展公司也应直接向财政部长而非向首相负责,以符合其他财政部长机构(MKD)公司的条例。
公账会5大建议
1 . 一马发展公司应奉行良好管理政策;
2 . 公司资本结构中,不应有过多债务,特别是公司现金流不足之际;
3 . 董事局成员,应该采取密切监管的行动,包括询问有关购买资产和债务的数字;
4 . 应当废除公司章程第117条文和顾问团;一马发展公司应遵循其他财政部子公司管理守则,直接向财政部长而非首相负责;
5 . 财政部应接管一马公司子公司和旗下资产如敦拉萨交易中心、大马城、亚依淡土地和英达岛土地,方便良好管理。
国家审计局发现数宗投资没有仔细研究的事宜
1 . 在短期内,就印制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债券(MTN),并没有考量数个由登嘉楼投资局(TIA)董事局提起的疑问
2 . 董事局成员在2009年9月18日,得知与PetroSaudi国际公司合作,但在短短8天内,即敲定这项合作,而该局也没有任何的详细资料。
3 . 在合作公司股权转让方面,没有在一马发展公司董事局成员详细讨论,以及探讨PetroSaudi国际公司价值下,即作出决定。
4 . 从贸易融资转换成Petro Saudi石油服务有限公司(简称PSOSL)股权,也没有经过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也没有确保一马发展公司的利益。
5 . 一马发展公司在SPC公司作出高风险投资,约23亿1800万美元(约90亿9120万令吉),并通过没有执照的公司代理。
6 . 在2012年2月8日从丹绒能源控股获得106亿令吉股权,但没有详细资料,包括一马发展公司所需承担的风险。
7 . 2012年8月10日,Mastika Legenda私人有限公司通过动议,获得价值27亿5000万令吉股权,但这项建由一马发展公司行政人员拟定的建议书,并没有涵盖其他管理费用。
8 . 在太阳能计划,一马发展公司董事局在2014年3月26日,通过与DuSable公司的“未合资协议”,这一方面没有详细考量对一马发展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一马发展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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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借贷 | RM 13,951,810,000 |
海外借贷 | RM 19,762,030,000 |
继承贷款 | RM 8,152,620,000 |
总共 | RM 41,866,4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