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莫萊斯擄殺案”邁入第2天審訊,此案第9名證人,即化驗師在庭內念出她所化驗物品的編號,讓法官記錄為案件證物時,因證物傳出陣陣異味,最終法官決定把證物“移”到庭外查看。
來自八打靈再也化驗局的證人諾愛德拉化驗多達52項有關案件證物,在庭內一一念出各證物編號時,因散發惡臭味,讓眾人頻頻咳嗽,以手掩蓋鼻子,即使最后在庭內噴香水,也無法掩飾該氣味。
因證物中有一個疑似包裹死者屍體的麻包袋,當證人要在庭內打開時,法官立即阻止證人,並建議把證物“移”到庭外打開。
第7被告指受死者胞弟威脅
最后,法官、主控官、律師、被告等人全都移到庭外觀看該證物,更吸引在庭外的媒體爭相拍照。
隨后,律師指出,因證物時隔已久,難免發出異味,並不是特定某樣證物發出異味。
此外,此案第7名被告拉威真達蘭(34歲)今日在法官宣布退庭前突然在被告欄內表明有話說,他向法官指出于昨日休庭期間,他與死者胞弟理查莫萊斯對望時,對方用手指指向他,並作出“殺死你”的手勢,讓他深感害怕,飽受威脅,要求法官讓他報警。
“我害怕隻身在外的妻子受害,我害怕在監獄裡有不測,我想報警。”
法官隨后指出,交由主控官處理。但主控官沒有表示什么,即退庭。
身體組織DNA與弟吻合
證人諾愛德拉供證時指出,警方于去年9月17日提供的證物,即標籤著“不知名人士”的身體組織樣本及骨頭樣本,與此案死者的弟弟大衛莫萊斯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有99.99%吻合。
“這顯示,‘不知名人士’與大衛莫萊斯是有血緣關係。”
她進一步解釋,因有關樣本能檢驗出該人士是男性,因此是大衛莫萊斯的親生兄弟。
換言之,“不知名人士”是遇害的安東尼凱文莫萊斯。
她也指出,她檢驗的物品內有一條電線,電線上有兩個人的血型,其中一人為死者。
此外,她也檢驗了一張環城大道(LITRAK)收費站收據和一件黑色T恤,上面皆有其中一名被告尼馬蘭(22歲)的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