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很爱她不会杀她 讨钱不遂自焚殃及妻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告:很爱她不会杀她 讨钱不遂自焚殃及妻

被告:事发当天购买汽油,是要在妻子面前自杀。
被告:事发当天购买汽油,是要在妻子面前自杀。

(槟城7日讯)大山脚淋汽油烧妻案被告今日答辩时说,他因在云顶欠下“老龟”1万令吉债务,拨电向妻子拿钱时,她不但叫他自己打算,还叫他去死,过后更不听电话,他才想在妻子面前淋汽油自尽。



被告詹源发(译音,44岁)说,岂料,其妻见状,却冲前抢走汽油罐,当时盖子已被他打开,汽油喷出淋到妻子而起火,而且两人都被烧。

他说,他不知道为何孩子会在庭上,指証他向妻子淋汽油及丢烟蒂,这些都不确实。

“我与妻子结婚12年,我很爱妻子,不会杀她。”



被告告知法官说,他拨电妻子时,是与孩子在外用餐。

他说,他已被判破产,之前已把所有财产转给妻子,遇到经济问题便向妻要钱,对方却不听电话,他当时很伤心,逐购买汽油打算自焚。

被告说,回到家时,妻子与小儿子正在客厅,大儿子在厨房,随后两孩子上楼,他就在妻子跟前打开汽油罐盖,并一边对着妻子说道:“你真的要看我死,我就死在你面前”。

被告承认是阿窿

他否认主控官阿米尔副检察司指他根本无意自杀,而是因妻子不接听电话,而与她大吵。

被告也否认当时大儿子在厨房,小儿子就在客厅看电视。

他承认自己是阿窿,而妻子家人都不喜欢他,与妻子娘家关系欠佳。

他也承认妻子曾一度在两人吵架后报案,但也仅是哪一次而已,但过后案件到法庭时,获无条件销案。

但主控官向被告指出,哪是涉及刑事法典323条文伤人罪,且并非是销案,而是被告遭罚款,双方私下解决。

被告也说,孩子抚养权法庭现已判给妻子家人,事发至今他没见过孩子。

否认因害怕搭巴士潜逃

被告说,事发后,是他送妻子入院,但否认过后因知自己闯祸感害怕,即搭巴士潜逃至吉隆坡。

他说,他送妻子入院后,因医生抢救妻子,孩子又在外等著,他才离开医院,带孩子去哥哥住家。

被告说,事后没向警方报案,也不是因为知悉自己闯祸而害怕,而是担心自己所讲的实情(购买汽油欲自杀),难以使人相信,才会前往吉隆坡。

他说,到吉隆坡当晚,他曾致电哥哥追问妻儿情况。

被告被指在2013年6月24日下午4时,在大山脚万珠园一间屋子,杀害37岁妻子黎秀凤,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人名译音)

被告聘有安巴那韩律师辩护。

此案周五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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