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很愛她不會殺她 討錢不遂自焚殃及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告:很愛她不會殺她 討錢不遂自焚殃及妻

被告:事發當天購買汽油,是要在妻子面前自殺。
被告:事發當天購買汽油,是要在妻子面前自殺。

(檳城7日訊)大山腳淋汽油燒妻案被告今日答辯時說,他因在雲頂欠下“老龜”1萬令吉債務,撥電向妻子拿錢時,她不但叫他自己打算,還叫他去死,過后更不聽電話,他才想在妻子面前淋汽油自盡。



被告詹源發(譯音,44歲)說,豈料,其妻見狀,卻沖前搶走汽油罐,當時蓋子已被他打開,汽油噴出淋到妻子而起火,而且兩人都被燒。

他說,他不知道為何孩子會在庭上,指証他向妻子淋汽油及丟煙蒂,這些都不確實。

“我與妻子結婚12年,我很愛妻子,不會殺她。”



被告告知法官說,他撥電妻子時,是與孩子在外用餐。

他說,他已被判破產,之前已把所有財產轉給妻子,遇到經濟問題便向妻要錢,對方卻不聽電話,他當時很傷心,逐購買汽油打算自焚。

被告說,回到家時,妻子與小兒子正在客廳,大兒子在廚房,隨后兩孩子上樓,他就在妻子跟前打開汽油罐蓋,並一邊對著妻子說道:“你真的要看我死,我就死在你面前”。

被告承認是阿窿

他否認主控官阿米爾副檢察司指他根本無意自殺,而是因妻子不接聽電話,而與她大吵。

被告也否認當時大兒子在廚房,小兒子就在客廳看電視。

他承認自己是阿窿,而妻子家人都不喜歡他,與妻子娘家關係欠佳。

他也承認妻子曾一度在兩人吵架后報案,但也僅是哪一次而已,但過后案件到法庭時,獲無條件銷案。

但主控官向被告指出,哪是涉及刑事法典323條文傷人罪,且並非是銷案,而是被告遭罰款,雙方私下解決。

被告也說,孩子撫養權法庭現已判給妻子家人,事發至今他沒見過孩子。

否認因害怕搭巴士潛逃

被告說,事發后,是他送妻子入院,但否認過后因知自己闖禍感害怕,即搭巴士潛逃至吉隆坡。

他說,他送妻子入院后,因醫生搶救妻子,孩子又在外等著,他才離開醫院,帶孩子去哥哥住家。

被告說,事后沒向警方報案,也不是因為知悉自己闖禍而害怕,而是擔心自己所講的實情(購買汽油欲自殺),難以使人相信,才會前往吉隆坡。

他說,到吉隆坡當晚,他曾致電哥哥追問妻兒情況。

被告被指在2013年6月24日下午4時,在大山腳萬珠園一間屋子,殺害37歲妻子黎秀鳳,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罰是死刑。(人名譯音)

被告聘有安巴那韓律師辯護。

此案週五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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