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已過試用期,但遲遲不獲正式僱用信函,欲辭職是否要提前通知或能在24小時內離開?
⊙來自八打靈再也的連小姐說,她在運輸公司擔任書記超過半年,雖然剛過試用期,但人事部仍未發出正式員工的信件。
她說,曾向人事部索取成為正式員工的信件,人事部經理卻以不同藉口遲遲不發出信件,讓她感到非常不安。
她指出,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調動,原本在巴生上班,日後將被轉至八打靈再也工作,對無車一族的她,非常不方便。
她說,若辭職是否需給公司1個月的通知,還是可立即離開?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若員成功過了試用期,正式成為公司旗下員工,公司都會給予員工加薪。
當然現階段未接獲任何正式員工信函,事主需要詳看當初僱用信件,以當初的內容作為準則,再看看是否需要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