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好像一向來很少有新意,這次有了!
關于AES(自動執法系統),他們建議在重新啟動后,超速的罰款將不再是一律的300令吉,而是伸縮性的:超速40公里以下,罰150令吉;超速40公里以上,罰200令吉。
這是顯著的“改善”,前者罰款降低50%,后者減輕33%。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調整”建議呢?我想,可能是因為還有許多犯規者未繳付罰款之故。交通部副部長阿都阿茲透露,至今仍有大約200萬名車主沒繳還AES罰單。如果以300令吉一張計算,那是龐大的6億令吉!
瞧,每張罰單300令吉,那是很“理想”的數字囉,可是,單發出去,錢不進來,沒有失實際作用,是不是一場空歡喜?兩百萬人沒付罰金,何故?相信是有不少人覺得付不起,便等待宣佈“大赦”或“大減價”才處理。嚴格地說,不繳罰款的人是可以被送去坐牢的,然而,我們的監獄能應付嗎?
所以,交通部也務實了,這回,要把罰款調低了。然而,即使兩百令吉,也還是很高,仍會讓人感覺到,當局是想從中撈取厚利。AES系統是由私人公司管理,收到的罰款和交通部分賬。這不是為賺錢嗎,交通部如何能自圓其說?
交通部說,交通意外的數字高企不下,人們不怕罰款,所以要大大加重,以期逼使駕駛人小心駕駛和提高公路安全。可是,罰款提高幾倍了,人們的駕駛心態改了嗎,交通意外數字跌了嗎?
欠缺安全駕駛意識
想要減少交通意外,單從處罰上面著手是不恰當的,無效的。換句話說,政府要是志在收錢,把重點放在罰款上面就沒不對,但是,倘若是要提升公路安全為目標,那還須找別的途徑。
當交通部一直在談罰款這課題時,可以理解的是,他們把交通意外的“罪魁”認定是“超速行駛”。我認為不對。
不錯,超速可以造成交通意外,但我認為,發生車禍的主因在于駕駛人欠缺安全駕駛意識。小心駕駛,即使略為超速,只要車子在可控制的範圍內,不至于失控,就不會出事。高速公路的車禍比聯邦公路少,就是明證。
反之,即使你沒超速,但你不專心,被其他東西分心了,也隨時會“撞板”。我有個朋友喜歡駕車時玩手機,常常撞到人家的車子,所幸迄今還沒有大件事發生,而未能改變他的不良駕駛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