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7000保外 3人控抢金店
(淡马鲁8日讯)文德甲老金舖抢劫案的3名印裔男被告,今日被押往淡马鲁地庭提控时皆不认罪,案件将于下月9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是塔温迪林(27岁,客户服务,来自雪州双溪毛糯)、威纳慈瓦(27岁,无业,来自雪州双溪毛糯)及威佳耶(26岁,保安人员)。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批准3名被告缴付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但3名被告皆要求减低保释金,法官考量他们的家庭背景后,同意将保释金减至7000令吉。
3名被告被控于2月27日早上9时至10时,闯入文德甲宝信金铺行劫,抢走价值15万令吉的金饰,牴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案件主控官为西蒂哈佳副监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