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7000保外 3人控搶金店

■文德甲老金舖搶劫案的3名被告皆不認罪,離開地庭時以手遮臉。

(淡馬魯8日訊)文德甲老金舖搶劫案的3名印裔男被告,今日被押往淡馬魯地庭提控時皆不認罪,案件將于下月9日過堂。

3名被告分別是塔溫迪林(27歲,客戶服務,來自雪州雙溪毛糯)、威納慈瓦(27歲,無業,來自雪州雙溪毛糯)及威佳耶(26歲,保安人員)。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批准3名被告繳付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但3名被告皆要求減低保釋金,法官考量他們的家庭背景后,同意將保釋金減至7000令吉。

3名被告被控于2月27日早上9時至10時,闖入文德甲寶信金鋪行劫,搶走價值15萬令吉的金飾,牴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搶劫),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鞭笞。

案件主控官為西蒂哈佳副監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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