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需服从调职命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公务员需服从调职命令

独家报导:黄介琳
(吉隆坡8日讯)只要是公务员,无论是警察、部门秘书长抑或政府机构单位官员,接获调职通知时皆需服从命令并依时调职。



一名不愿具名的政府资深官员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受询及政府官员能否以任何理由拒绝调职时指出,没有政府官员可以拒绝公共服务局发出的调职命令。

“只要上头发出调职命令,即便是要求你48个小时内调职,你也必须遵从。”

该官员透露,政府官员都是从单位的顶头上司,譬如总监或秘书长处获得调职通知,至于普遍上被调职的原因,则不愿多谈。



询及政府官员是否能请求上司向公共服务局提出推辞,以便让该官员保留原职,他不予置评。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日前指出,公共服务局曾4次欲调走涉及“贪官吃一亿令吉”案的青年及体育部财政组秘书奥曼阿萨,但青体部以“他是非常重要的官员”为由,阻止调职。

2004年公务员调职指南第三服务通函阐明,在政府部门及机构身处敏感职位3至5年的官员需被调职;至于无任敏感职位者,则在任职3至8年后即需调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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