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需服從調職命令

獨家報導:黃介琳

(吉隆坡8日訊)只要是公務員,無論是警察、部門秘書長抑或政府機構單位官員,接獲調職通知時皆需服從命令並依時調職。

一名不願具名的政府資深官員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受詢及政府官員能否以任何理由拒絕調職時指出,沒有政府官員可以拒絕公共服務局發出的調職命令。

“只要上頭發出調職命令,即便是要求你48個小時內調職,你也必須遵從。”

該官員透露,政府官員都是從單位的頂頭上司,譬如總監或秘書長處獲得調職通知,至于普遍上被調職的原因,則不願多談。

詢及政府官員是否能請求上司向公共服務局提出推辭,以便讓該官員保留原職,他不予置評。

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日前指出,公共服務局曾4次欲調走涉及“貪官吃一億令吉”案的青年及體育部財政組秘書奧曼阿薩,但青體部以“他是非常重要的官員”為由,阻止調職。

2004年公務員調職指南第三服務通函闡明,在政府部門及機構身處敏感職位3至5年的官員需被調職;至于無任敏感職位者,則在任職3至8年后即需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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