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儿犯下疏忽 医生须赔产妇逾16万
(莎阿南8日讯)一名私人医院医生在为产妇剖腹产儿手术中犯下疏忽,导致产妇蒙受痛楚,今日被地庭判决败诉,必须赔偿产妇16万5375令吉81仙。
法官拿汀努西娜今日在庭内做出判决时,允许起诉人诺芝雅娜(40岁,律师)对本案第一答辩人,即妇产科专科医生法蒂玛提出的索偿。
努西娜指出,诺芝雅娜成功证明法蒂玛在进行手术时出现疏忽,导致诺芝雅娜经历痛楚、受伤和后遗症。
诺芝雅娜是在2012年12月6日,被送往格拉那再也一所私人医院,由法蒂玛进行剖腹产手术诞下第4胎,前者在手术后却面对尿失禁问题,膀胱照影测试也证实她患上膀胱子宫瘘(VUF)。
努西娜指出,第一答辩人表明对起诉人的后遗症负上全责,因此勒令法蒂玛赔偿5万令吉痛楚赔偿金、1万4675令吉81仙特别赔偿、700令吉交通费、每年5%利息的普通赔偿、每年2.5%利息的特别赔偿,和每年5%利息的堂费。
努西娜希望此案可警惕社会和医药业者,以免类似案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