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勝權:是避稅非逃稅 離岸戶頭減納稅合法
報導:和碧君
(吉隆坡8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指出,離岸戶頭是減少納稅義務的合法方式,並非逃稅。
他強調,只要有關收入並非不義之財,將資產轉移到國外避稅,並無不妥。
“這個金融制度,是環球金融系統…我的意思是,人們可以把錢存在任何地方,世界任何一個地點。”
劉勝權接受“馬來郵報在線”訪問時,這么指出。
“那不是逃稅,是避稅…沒有不妥,人們把錢放在低稅率的地方。”
他認為,懲罰擁有離岸戶頭的政治人物與政府領袖,是不公平的,因為有關戶頭的款項,可能純屬個人存款。
“重點是,你的收入來源,若是合法賺取的,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你通過這些戶頭隱瞞不義之財,那就不對,那是洗黑錢。”
逃稅指的是沒有納稅,或少繳稅款,屬於違法行為;避稅則是通過合法戶頭,減少納稅義務。
本月初,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取得巴拿馬一家律師行密件(巴拿馬檔案),揭露全球140多位政治人物和社會名流設在這個“避稅天堂”的離岸公司或資產。
被揭避稅的人物,包括我國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兒子納茲夫丁、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家族、俄羅斯總統普汀親信,以及巨星成龍等。
另一方面,稅務專家孔令龍指出,如果隱瞞可征稅收入,並把有關收入轉接受本報訪問時移到岸外戶頭,屬於逃稅,是違法的。
他說,納稅人若將可徵稅收入向當局報稅後,再將有關收入存進外國戶頭,並無不妥。
他強調,若要減少需繳付的稅款,納稅人應先進行稅務規劃。
“申請免稅優惠、收入豁免稅務、合法價格轉移等等,都是合法的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