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卷款逃 等清盘无需扛债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合伙人卷款逃 等清盘无需扛债

私人有限公司财务陷困,合伙人卷款而逃,剩余一名股东面对债务。



⊙张先生指出,他早年与朋友合股开公司做生意,然而去年尾起,公司一直面对亏损,苦苦挣扎。

“公司连农历新年时,也无法发花红给员工,身为老板也3个月没有收入。”

他说,这几个月,公司营运都是靠公司仅余的储备金应付,然而在4月初,其合伙人却把刚提出,打算发给员工的薪金都偷走,不知所终。



他指出,员工的薪资大约只有万余令吉,对方偷走了该笔钱,也无济于事。

“这个月无法筹到钱给员工,而且债主也知道我们的情况,一直上门催债。”

他想知道,在这情况下,他如果选择倒闭,结束公司是否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林若辉律师

若事主无力偿还债务,就只能够等待债主起诉清盘。

公司属私人有限公司,事主本身则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

除非事主本身,有签署担当公司某些债务的担保人,在公司破产后,事主则必须负责该笔债务。

虽然破产可以让事主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然而如此做也对其个人的信誉,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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