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卷款逃 等清盘无需扛债
私人有限公司财务陷困,合伙人卷款而逃,剩余一名股东面对债务。
⊙张先生指出,他早年与朋友合股开公司做生意,然而去年尾起,公司一直面对亏损,苦苦挣扎。
“公司连农历新年时,也无法发花红给员工,身为老板也3个月没有收入。”
他说,这几个月,公司营运都是靠公司仅余的储备金应付,然而在4月初,其合伙人却把刚提出,打算发给员工的薪金都偷走,不知所终。
他指出,员工的薪资大约只有万余令吉,对方偷走了该笔钱,也无济于事。
“这个月无法筹到钱给员工,而且债主也知道我们的情况,一直上门催债。”
他想知道,在这情况下,他如果选择倒闭,结束公司是否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林若辉律师
若事主无力偿还债务,就只能够等待债主起诉清盘。
公司属私人有限公司,事主本身则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
除非事主本身,有签署担当公司某些债务的担保人,在公司破产后,事主则必须负责该笔债务。
虽然破产可以让事主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然而如此做也对其个人的信誉,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