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捲款逃 等清盤無需扛債

私人有限公司財務陷困,合夥人捲款而逃,剩余一名股東面對債務。

⊙張先生指出,他早年與朋友合股開公司做生意,然而去年尾起,公司一直面對虧損,苦苦掙扎。

“公司連農曆新年時,也無法發花紅給員工,身為老闆也3個月沒有收入。”

他說,這幾個月,公司營運都是靠公司僅余的儲備金應付,然而在4月初,其合夥人卻把剛提出,打算發給員工的薪金都偷走,不知所終。

他指出,員工的薪資大約只有萬余令吉,對方偷走了該筆錢,也無濟于事。

“這個月無法籌到錢給員工,而且債主也知道我們的情況,一直上門催債。”

他想知道,在這情況下,他如果選擇倒閉,結束公司是否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林若輝律師

若事主無力償還債務,就只能夠等待債主起訴清盤。

公司屬私人有限公司,事主本身則無需承擔公司的債務。

除非事主本身,有簽署擔當公司某些債務的擔保人,在公司破產后,事主則必須負責該筆債務。

雖然破產可以讓事主無需承擔公司債務,然而如此做也對其個人的信譽,帶來負面影響。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