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控 拉菲兹不认罪
(本报孙羽璇摄)
本周二下午遭逮捕的爆料王,公正党班丹区国会议员拉菲兹,今早分别在吉隆坡地庭及推事庭,被控2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及1项诽谤罪名。
但他不认罪,获准以4000令吉与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拉菲兹今早旋风式的抵达法庭,他的支持者疯狂护卫。
由于拉菲兹的的官方机密法令及刑事罪是分开提控,但支持者及律师疑似“收错风”,一度在法庭迷路;而当事人也必须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赶场”面控!
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16年3月24日下午3时,在国会大厦走廊,在没有获得合法允准下,公开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第98页,抵触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ii)条文。罪成可判监不少过一年,或不超过7年。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在可能泄漏官方机密的情况下,在记者会上公开有关内容,抵触1972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v)条文,罪成可判监不少过1年,或不超过7年。
第三项控状则指拉菲兹在2016年2月18日上午9时,透过网址www.rafiziramli.com,蓄意破坏朝圣基金局的名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的刑事诽谤。
罪成可判监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罪成将丧失议员资格
换言之,无论拉菲兹在哪项条文下罪名成立,他都将面对失去国会议员资格的风险,因为我国法律阐明,若代议士被判监禁1年或者罚款2000令吉以上,就会丧失议员资格。
警方于前天晚上(5日),在拉菲兹准备乘车离开国会时,在国会大门拦截并逮捕他,并援引官方机密法展开调查。
他们在当天晚上马不停蹄地登门搜索公正党总部、拉菲兹的服务中心与住家,带走文件、电脑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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