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傑華:吹哨?等被捕!
在我國,吹哨者註定被捕。
爆料大王拉菲茲就常被捕,這次又因為官方機密法令,在國會大門前被捕。
這是因為,他在日前公開了一份與一馬公司有關的機密文件,當時還稱自己即將被捕。
結果,他真的被捕了,警方毫不給臉的,在國會門前逮捕他。有人形容,這是在摑國會一巴掌、有辱國會,但我覺得,見仁見智吧。
不過,拉菲茲公開的所謂機密文件,到底是什麼?它真的證明了政府機構涉及舞弊,吞了人民的錢?
如果是,警方能不能網開一面,不要逮捕拉菲茲?然後對被指舞弊的單位展開調查,把事情查個水落石出,給人民一個交代?
嗯,我們不是有吹哨者保護法令嗎?難道保不了一個拉菲茲?
唉,很遺憾,的確保護不了,在我國,縱使有吹哨者保護法令,但吹哨者還是會被捕。
因為有關法令列明,吹哨者在吹哨時,不能觸犯其他法令,也不能讓別人知道你在吹哨。打個比喻,你不能一邊拿刀刺人,一邊吹哨子說這個人貪污,然後打電話叫記者採訪。
如果你向媒體公布一份機密文件,揭露某單位徇私舞弊,那你不僅不被保護,還觸犯了官方機密法令,該捕!
想深一層,我們的吹哨者保護法令,以及官方機密法令,簡直是荒謬至極。
一個殘缺的法令
首先,吹哨者法令,它不保護那些公開官方機密文件,籍以揭露施政弊端的人。更甚的是,就算你公開的不是機密文件,但文件內容涉及質疑政府的施政,你也不會受保護。
多殘缺的一個法令,我不明白,它到底想保護誰?
政府,到底容不容得下揭弊者?
再來,官方機密法令,在這法令下,什麼樣的文件,可以被列為官方機密?
很可悲,答案是什麼文件都可以。在官方機密法2B條文下,公職人員可把任何文件列為機密。
誰敢揭露,誰敢公開這些文件,誰就等著被逮捕。
哼,政府持著這兩項法令,不知守了多少秘密,逃過多少指控;國家要進步,就得修改這兩項法令,讓法令站在人民以及吹哨者的一邊。
不是嗎?想想看,若今天檳州政府把所有涉及山竹園土地的文件列為官方機密,一票巫統、民政黨人士早被捕了。
還查什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