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收賄1500 交警主控官罰5000
(怡保8日訊)知法犯法!交警主控官被控收賄1500令吉,認罪後被判罰款5000令吉,反貪會主控官撤銷其另外2項貪污罪名。
被告安林警長(54歲),怡保警區內部安全及公共秩序主控官,面對3項貪污指控,反貪會副檢察司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1條文,同意撤銷被告另2項控狀。
被告辯護律師莫哈末法特里向法官英特拉尼赫魯求情時指出,被告尚有2年退伍,目前已遭停職,既然控狀有坐牢及罰款刑罰,希望法庭以最低刑罰懲戒被告,讓被告獲得教訓而改過自新。
他說,法庭除了考量公眾利益,也應考量被告對本身行為深表愧疚,加上其當事人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被告在警隊服務31年,且是初犯,若判監禁,將無法照料妻兒及維持家計。
被告被控在2014年4月12日,以公務人員身份向司機許廣益(譯音)收取1500令吉,作為不提控他涉及死亡車禍的酬勞,並通過其妻子賬戶,將賄款匯入被告戶頭。
原本被告也分別面對收取700令吉與500令吉賄金的指控,作為不提控1名男子魯莽駕駛條件。2項檢控皆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及第17(a)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被定罪,2項控狀獲撤銷。
被告在本月8日曾在地庭面對貪污控狀,獲准以6000令吉保外。
此案主控是馬哈迪阿都朱馬厄及努魯華希達副檢察司,另1名辯護律師為慕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