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清房价.租户未搬 依合约内容追讨损失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缴清房价.租户未搬 依合约内容追讨损失

向朋友买下房子,但该房子现今仍有租户,当时处理买卖房屋的律师是否有责任向卖家取回租户的抵押金交给买家。



⊙李女士指出,她早前向一名友人购买一间屋子,因为彼此相识,因此没有经过中间人,只是委托律师处理买卖事宜。

“我已付清全额,随后发现该屋子仍有外劳租住。”

她补充,目前不清楚租户的合约状况,因为租户更换时,只是找新人顶替缴付租金给友人。



她认为,在这情况下,友人应该将租户所付的抵押金交给她,当时处理房屋买卖的律师也应协助处理。

她想了解,在上述情况,该名律师是否有责任替她厘清状况并向前屋主讨回抵押金。

★麦嘉强律师

建议事主可再次确认房屋买卖合约,看看里面是否有注明缴清房价后,原本屋主需将空屋交给买家。

若合约确有这一条款,就等同该卖家毁约,事主可按照合约内注明的条件向卖家要求赔偿。

律师只是协助处理文件上的事宜,因此事主需先确认合约内容再采取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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