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堅:問題出在哪里?
法律不夠嚴厲?或教育失敗?或社會因素造成?台北市日前發生4歲女童遭擁毒前科男子隨機砍死事件,引起台灣民眾議論紛紛。
事發后,有人認為是法律不夠嚴厲所致,甚至掀起了“廢死”議題的爭論,他們認為,死刑是有必要的。連藝人吳宗憲,也在面子書呼籲立法“連坐”處罰。
也有人認為是最基本的教育及家庭出了問題,受害女童的母親就說了:“不是靠立法就能解決問題,希望政府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種人(加害者)消失在社會上。”
當然,也有人分析,是這個社會的架構出了問題,以致于這些被社會或群眾所排擠,人生充滿挫敗或對未來沒有希望的人,對社會進行“報復”。
上述事件雖是在台灣發生,但筆者認為,上述問題,同樣值得大馬人深思及探討。
平日常見的校園或職場霸凌、偷搶拐騙、殺人放火等罪案的發生,到底是法律出了問題,還是教育或社會出了問題?
筆者認同,通過嚴厲的法律預防違法或犯法,是很重要的。舉例,傷人罰款100令吉,或是傷人坐牢1年,就有很大的差別。
但是,有再嚴厲的法律也好,罪案還是難免會發生;只要罪案一發生,就一定會對受害者或家屬造成傷害,此時再嚴厲的懲罰,也為時已晚。
當然,只是加強教育也無法完全杜絕罪案的發生,畢竟一些犯罪者或沉淪毒害者,不乏知識分子或高學歷者。
因此,家庭因素也扮演重要的角色,就如這次的4歲女童慘死案,一早就知道嫌犯患有精神問題的家屬,若及早將他送入病院治療,或加以看顧,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當然,這些隨機殺人的加害者,其人格到底是怎樣形成的,動機何在?是否與現今的社會結構有關等等;悲劇的發生,社會是否需要負上責任等等,都應該去檢討。
否則,社會上的悲劇,只會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