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注册却管理产业” 张引弘促黄伟益解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公司没注册却管理产业” 张引弘促黄伟益解释

(槟城9日讯)民青团槟州副秘书张引弘说,民政上周接到4项投诉,指一家名为“New Island Property Management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073653-P)的董事是黄伟益,有关公司并没向大马估价师、评估师及产业代理局注册,该团促请黄伟益就此事作出解释。



他说,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曾在2012年10月间在记者会上指,允许未注册者成为产业管理者可能会导致欺诈行为。当时,黄氏更声称,曾有过未注册的产业管理公司一直管理不善和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因为这些公司没有被大马估价师、评估师及产业代理局监管。

“我们想知道为什么,黄伟益在早前声称,若允许未注册者成为产业管理者,可能会导致欺诈和挪用资金的事件发生,而在东窗事发后,有关人士就会消失;而另一方面,他又允许自己未注册的产业管理公司经营产业管理?”

张氏今早在该团州委邓振胜陪同下在民政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说,上述公司资料,是从大马公司注册委员会(SSM)网页上搜索。



另外,他也提醒,对置产的居民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允许未注册的产业管理公司可能导致欺诈事件,和这些公司可能挪用公寓储备金(Sinking Fund ),而在事件被揭发后,有关人士就消失。

须承担每天500罚款

他指出,根据1981年估价师、评估师和产业代理法令第21条,只有一个注册的估价师和评估师有权力执行以下事项,包括以拥有“产业代理”字眼的任何名称或称号开业、作为一个产业经理、以任何招牌、分发卡片、信件、小册子、传单,或以任何形式的广告,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告诉他人,他是一名注册的估价师和评估师。

“违反此法令第30条,任何人故意制造,以书面方式发出虚假或欺诈性的声明或证明书,即属犯罪。一旦定罪,将被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在这期间,当事人尚须每天承担500令吉罚款。”

反呛民政要懂法律
黄伟益:条文已修改

“我请他们先详读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后才来发言,以免贻笑大方,丢尽民政党自家的脸!”

黄伟益周六(9日)下午针对民政党指责New Island Property Management Sdn Bhd没有向估价师、评价师与产业代理局(Board of Valuers,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Act)注册一事,如是回应。

他说,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在2012年11月26日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之前,当时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曹智雄在委员会阶段提呈动议,修改这个法案第21(2)(f)条文,让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可委任非注册的产业管理公司,来管理他们本身的产业。

他也在面子书上发布此消息,并上载有关条文反驳民政的说法。

他奉劝有关人士,要成为立法议员,要先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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