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促總檢察長向公眾說明,是否挪用政府資金的案件,都必須列入官方機密法令管束。
他說,官方機密法令是懲罰洩露政府政策、內閣文件及行政稅收的文件,而不是保護政府高官所犯下罪行;官方機密的目的是防止個人、公司或外國政府複製和利用訊息,來牟取自身利益目的。
他今日在部落格撰文寫道,官方機密法令不是用于保護高官或個人放下的罪行,尤其有關犯罪文件,是經由一些人提交給執法單位后,然后列為官方機密。
“總檢察長到底是如何斷定犯罪?任何政府官員犯下罪行的文件,都被列入官方機密,這是試圖對公眾隱藏視線嗎?”
馬哈迪促總檢察長釐清這一切,因為他的責任就是把犯罪人提交上法院,但為何駁回國家銀行和大馬反貪委會的報告呢?
馬哈迪在文章內提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早前指,不應以示威集會和發動簽名運動來推翻政府,他揶揄說,不通過上述管道,難道去報警?
“然后警方會打電話給你和你的律師要求錄取口供,然后以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來扣留你和你的律師,最終你會被判有罪,在監獄度過你的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