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 發展商不處理分層地契 可投訴房屋仲裁庭 土地礦物局
報導:戴美清
攝影:胡傳成
(芙蓉10日訊)隨著分層地契法令生效,對分層建築業主帶來更大的保障,業主若面對發展商不處理分層地契, 可向土地及礦物局投訴或帶到房屋仲裁庭。
州內多層樓的商場、公寓或組屋,儘管已興建多年,但往往面對管理委員會運作困境、未持有分層地契的問題,引發各項管理費的爭議,或在轉讓單位時面對諸多麻煩。
涉及分層地契的建築物包括組屋、公寓、城市屋以及商業樓,2013年分層地契法令已于2015年6月1日在半島的州屬生效,而森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則于今年3月16日宣布,森州的分層法令細則已經通過憲報頒布。
森州政府土地及礦物局副主任凱利爾接受《中國報》訪問時披露,在執行分層地契法令時,各州都有本身的細則(kaedah-kaedah),森州分層地契法令規則已隨著憲報頒佈后生效。
向報窮機構查詢
由于分層建築物的總地契都是在發展商名下,必須由發展商處理分割地契,一旦發展商沒有履行分割地契責任時,業主往往束手無策。
針對這點,他說,當發展商沒有處理分層地契,業主可從3方面著手,其一若是發展商公司倒閉清盤,業主需瞭解誰是承擔有關建築物責任的接管人,並可向報窮機構查詢。
“至于仍活躍的發展商,若沒有處理分層地契,業主可依據分層地契法令第8條文向土地及礦物局投訴。”
他說,業主也可以向房屋仲裁庭投報發展商違約,因為申請分層地契已在買賣合約中闡明。
他披露,每個分層建築物都有本身的處境,業主若對申請分層地契有疑問,可親臨森州政府大廈4樓的森州土地及礦物局洽詢。
申請分層地契
須具4大要素
凱利爾指出,在新生效的分層法令下,申請分層地契時必須具備4大要素,即獲得“單位面積計算證書”(SiFUS)認證、單位附表(Jadual Petak)、分層建議圖認證(Sijil Cadangan Pelan Strata)以及蓋頂階段(Super Structure stage)。
他說,其他仍在行使的分層地契申請條件,包括發展商必須確保地契沒有在銀行的抵押之一,而且發展商也必須確保建築物地段屬正式地契(final tittle)。
“對于一項完整的申請,批准期已從170天縮短至100天,如今更加簡化批准流程。”
他披露,在新法令當中,移交房屋鑰匙及以及分層地契必須同時發出給購屋者。
他強調,“分層地契法令”以及“分層管理法令”是不同的法令,也由不同的部門處理,申請分層地契需到土地及礦物局,在管理分層建築物的事宜,是在“分層管理法令”下,由州房屋單位及地方政府監管。
黃觥發:因沒分層法令
金源大廈依地方法興建
本地知名律師黃觥發披露,金源大廈是芙蓉最早的分層商業單位,在70年代已出現,當時因沒有分層法令,而以1965年國家土地法令為基礎,並依據地方政府法令而興建。
“最早期管制分層建築物的是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並在大馬半島實施,唯管制方式並不圓滿。”
他說,隨著執法加強,推出2007年建築與共同擁有財產(維修及管理)法令(663法令),以在分層地契未發出前,發展商與居民委員會合力管理建築物公共設施,並由地方政府監管。
他指出,每個州可在分層地契法令下,針對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制訂細則,各方應依法瞭解各自的角色,發展商也須做好本份。
他勸告民眾,在購買分層建築物單位時,應該瞭解發展商的背景,購買單位的設施條件例如泊車位、公共設施。
“在接獲單位鑰匙時,需同時獲得分層地契,否則日后轉售單位及管理上將會面對麻煩。”
他說,未申請分層地契的業主,應盡快與發展商處理分層地契,如果發展商已不知去向,應尋求縣市議會、土地及礦物局協助。
金源大廈和秀雅花園
曾反映無下文
芙蓉金源大廈業主及羅白秀雅花園居民,分別在2013年及2014年反映希望取得分層地契,最終因無法獲得業主的配合,雙雙都沒有下文。
發住用證 半年內申請
★黃慧貞(IJM LAND高級市場經理)
本公司在芙蓉旗下的分層產業,共有2800個單位皆已發出分層地契,在發出住用證的6個月內申請分層地契,只要依據土地及礦物局的程序,獲取分層地契不成問題。
發出分層產業包括公寓單位、城市屋、辦公室,已從發展商名下的總地契分割予業主。
我們瞭解到,在實施新法令,必須在移交鑰匙的同時發出分層地契,因此必須做好周期規劃,以便可以依法為業主取得分層地契。
發展商不肯辦
■謝琪清
★金源大廈業主曾在2013年召開記者會,促請管理委員會盡速申請分層地契,當時業主向武吉甲巴央區州議員謝琪清律師求助,謝氏針對此受訪時披露,分層地契事宜始終無法成功解決。
“由于大廈業主眾多,當時召集到的業主不多,我也與時任土地及礦物局主任多次見面,該局一直沒有回應,最終事情也冷卻下來。”
他說,隨著分層地契法令生效,對業主帶來曙光,森州立法議會去年通過分層管理法令,反對黨議員皆舉手支持,因為分層建築物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
“我曾居住組屋10多年,沒有分層地契,就算居民肯出錢處理分層地契程序,但發展商不肯做,也無法實現,這也是高樓建築物業主面對的問題。”
隨著法令生效,他促請土地及礦物局認真以待,好的法律必須有效執行,他在下次州議會也將提問關于舊建物業主苦等分層地契的處理工作。
業主不合作
■何國耀
★羅白居民聯合會主席何國耀曾于2014年,曾聯同芙蓉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官員、土地局官員、土地測量師和組屋聯合管理機構主席,向秀雅花園居民講解申請分層地契的手續。
何氏指出,因業主不合作,沒有出席會議,也不願意提交文件,最終事情只能擱置下來。
他提及,當時該會甚至提議暫時出錢讓業主處理分層地契的付費,一旦地契到手就付還予聯合會,唯業主無法合作取得共識,最終他也無法幫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