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幫到客戶賣股,導致客戶蒙受虧損,中介人是否要負責賠償?
⊙李太太指出,她有位朋友是在股票公司上班,手上有多位重要的貴賓客戶(VIP customer),當中有位客戶因要移民,所以要售掉持有的股票。
客戶損失慘重
她說,她的朋友卻沒有幫到該客戶賣掉股,加上該股在不久前暴跌,讓客戶損失慘重。
“所以我想問,在這個情況下,我的朋友是否要負起賠錢的責任?”
★林若輝律師
以這樣來看,李太太的朋友就是買賣股票的中介人,所以這還是要看客戶所賦予中介人的權利,及他們之前在條約上所簽訂的內容。
這位李太太的朋友及客戶之間的協定,我們不清楚,但是一般上,會出現兩個可能性,第一個是,客戶可賦予中介人全權去放或買股,不過股價跌的話,中介人是不必負起賠償的責任。
第二是,客戶下指示,中介人才根據指示去放或買股,但若疏忽沒按指示辦事的話,股價跌,中介人就必須負起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