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项地产失信案 公司主任不认罪保外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涉及2项地产失信案 公司主任不认罪保外

被告林忠益(中)被带往怡保地庭提控。
被告林忠益(中)被带往怡保地庭提控。

(怡保11日讯)公司主任因涉及2项地产失信案,失信总额高达103万7600令吉,今日面控时皆不认罪,获准以总共5万令吉保外,案件订于5月11日过堂。



被告林忠益(译音,61岁)面对2项失信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2012年7月9日,身为一间有限公司的主任,被授权处理公司的产业时,失信46万88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09条文。

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此控状的交替控状为被告可在刑事法典40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6个月但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次控状指被告在2010年5月25日,作为同一家公司的主任,被授权处理公司的产业时,失信56万88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此控状的交替控状也同样为刑事法典403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法迪尔,基于被告涉及的失信款额超过100万令吉,因此要求怡保地庭法官依马尔希山,扣押被告的国际护照。

但法官最终没有扣押被告的护照,被告可在每项控状各以2万5000令吉,共5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依拉戈兰及达马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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