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訊)公司主任因涉及2項地產失信案,失信總額高達103萬7600令吉,今日面控時皆不認罪,獲准以總共5萬令吉保外,案件訂于5月11日過堂。
被告林忠益(譯音,61歲)面對2項失信控狀。
首控狀指他于2012年7月9日,身為一間有限公司的主任,被授權處理公司的產業時,失信46萬88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409條文。
若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鞭笞及罰款。
此控狀的交替控狀為被告可在刑事法典403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6個月但不超過5年、鞭笞及罰款。
次控狀指被告在2010年5月25日,作為同一家公司的主任,被授權處理公司的產業時,失信56萬88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409條文,此控狀的交替控狀也同樣為刑事法典403條文。
此案副檢察司法迪爾,基于被告涉及的失信款額超過100萬令吉,因此要求怡保地庭法官依馬爾希山,扣押被告的國際護照。
但法官最終沒有扣押被告的護照,被告可在每項控狀各以2萬5000令吉,共5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依拉戈蘭及達馬納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