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被控虐童案 庭外和解教師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體罰學生被控虐童案 庭外和解教師獲釋

(檳城11日訊)“教師體罰學生被控虐童”案今日第二次審訊後,基於雙方要求庭外和解,推事宣判被告獲釋但不等於無罪。



女教師賴雲雲(譯音)被控在去年5月11日下午5時,在檳城一家華小辦公室,虐待當時6歲11個月大的女學生,導致她身心受創,觸犯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諾阿祖拉副檢察司說,雙方都要求案件庭外和解,被告辯護律師也贊同。



為此,推事烏瑪德薇宣判被告當場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被告今日在數名親友及代表律師法蘭斯陪同下,出庭審訊,較後也在庭外與女童家人握手言和。

被告其中一名家屬也在庭外強烈要求記者,不要拍照及刊登這起案件,並指過去的新聞報導不確實,讓被告與家人承受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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