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交長:鼓勵駕駛學院提升 交局才有權發駕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副交長:鼓勵駕駛學院提升 交局才有權發駕照

(吉隆坡12日訊)交通部副部長拿督阿都阿茲卡巴拉威指出,陸路交通法令已闡明發出駕駛執照的法定權限,仍在陸路交通局手中,意味批准發放駕照的還是陸路交通局,而非駕駛學院。



“我們想要的改革,是希望有一天駕駛學院可發出駕照,但發出駕照的最終測試和批准,權力還是在陸路交通局手中。”

根據《新海峽時報》昨日報導,馬來西亞標準與現代駕駛行業理事會(MAPIM)提升國內210所駕駛學院運作的努力中,將探討讓學院決定是否發出執照,而阿都阿茲也表明政府認同該項倡議;這也引發了駕駛學院可發出駕照的混淆。

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斯里依斯邁也指出,9所5顆星駕駛學院可發展成一站式中心,但不包括獲得發出駕照的權限。



“自律監管意味著駕駛學院可依據標準作業程序,和陸路交通局設下的條例,管理所有訓練和測試;陸路交通局仍有權推出駕駛考試指南,並鑑定如何舉辦測試。”

根據報導,在讓駕駛學院自我監管的新制度下,駕駛測驗的汽車將安裝配件衡量駕駛員的技術,並協助鑑定駕駛員是否通過測試,若駕駛員應獲得駕照,陸路交通局將授權駕駛學院,發出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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