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交长:鼓励驾驶学院提升 交局才有权发驾照
(吉隆坡12日讯)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都阿兹卡巴拉威指出,陆路交通法令已阐明发出驾驶执照的法定权限,仍在陆路交通局手中,意味批准发放驾照的还是陆路交通局,而非驾驶学院。
“我们想要的改革,是希望有一天驾驶学院可发出驾照,但发出驾照的最终测试和批准,权力还是在陆路交通局手中。”
根据《新海峡时报》昨日报导,马来西亚标准与现代驾驶行业理事会(MAPIM)提升国内210所驾驶学院运作的努力中,将探讨让学院决定是否发出执照,而阿都阿兹也表明政府认同该项倡议;这也引发了驾驶学院可发出驾照的混淆。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依斯迈也指出,9所5颗星驾驶学院可发展成一站式中心,但不包括获得发出驾照的权限。
“自律监管意味着驾驶学院可依据标准作业程序,和陆路交通局设下的条例,管理所有训练和测试;陆路交通局仍有权推出驾驶考试指南,并鉴定如何举办测试。”
根据报导,在让驾驶学院自我监管的新制度下,驾驶测验的汽车将安装配件衡量驾驶员的技术,并协助鉴定驾驶员是否通过测试,若驾驶员应获得驾照,陆路交通局将授权驾驶学院,发出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