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丽玛:杜绝用惠民政策牟利 设特委会监督转租组屋
(新山12日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将与各州及地方政府合作,成立特别委员会,克服人民组屋(PPR)住户转租问题。
副部长拿督哈丽玛说,政府以每月124令吉租金,将人民组屋租借给人民,但发现一些人民以高达10倍租金,即每月1100令吉,将人民组屋转租第三方牟取暴利。
“房政部近期与各州政府房屋部门开会,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进行监督,若发现违例者,其租住的单位将被收回,甚至被控上法庭。”
哈丽玛今日主持拿督翁镇私人可负担房屋计划(MyHome),录取通知书移交仪式后,发表谈话。
首间房屋头期基金反应佳
她说,类似的情况通常在城市的人民组屋发生,由于相关地点的租屋需求高,才会让原本惠民的政策,成了有心人牟取暴利的管道。
哈丽玛说,人民组屋兴建目的,主要都是租借给低收入人民,只有少部分是用作出售,且人民组屋售价介于3万5000至4万2000令吉。
她也说,特别委员会除了将取缔这些不负责任的人民组屋转租者,也会负责监督人民组屋的欠租情况。
另一方面,哈丽玛指出,房政部推出的“首间房屋头期基金”(MyDeposit)反应热烈,截至昨日,已收到6070项申请。
她鼓励所有即将购买房屋者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国家房屋局总监拿督莫哈末尤索夫说,特别委员会刚成立,还在进行相关方面的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尚未有人受到对付。
出席者尚有柔州房屋与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拿督阿都拉迪夫班迪,及柔佛置地总经理鲁曼等。
可负担房屋售价限低于30万
哈丽玛指出,房政部已拟定新条例,规定所有发展商建造可负担房屋,房价不能超过30万令吉,并列入更新执照的条件之一。
她说,房政部已召集各州政府商议,并获一致赞同,新条例本月1日起生效。
“新条例下,所有可负担房屋的售价都不能超过30万令吉,而为鼓励更多私人发展商建造30万令吉以下的可负担房屋,政府也提供发展商各种奖掖方式。”
哈丽玛说,过去,发展商必须交付3%总建筑成本和专业人士费用,作为保证金,在新条例下,若建造30万令吉以下的可负担房屋,只需缴付20万令吉保证金,此举是视两者之间,何者为低。
另外,她指出,发展商每季度也须提呈报告,新条例也成为更新执照条件之一。
“若发展商没法遵守相关条例,可能面对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